
- 公同共有土地由收到繳款書之公同共有人繳納地價稅
稅捐機關表示,公同共有土地如果沒有設定管理人,將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,稽徵機關除了將繳款書送達給其中1人繳納稅款外,還會寄發(fā)核定稅額通知書給全體公同共有人,告知其有關地價稅核課內容、繳款書受送達人、繳納期限及申請復查期限等資訊,該通知書僅為通知性質,並無法繳納稅款。
稅捐機關提醒,公同共有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應納地價稅,是負連帶繳納責任的,如全體或部分公同共有人逾期未繳納,全體公同共有人將一併被移送強制執(zhí)行,請民眾特別留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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